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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妻张某余某高价租房给张某共收取租金9万元称其子欠债借3万元称其子结婚
时报讯(记者 胡晓 通讯员 谭玉文 刘书安)一名掌管全县旧城改造的副局长,对着开发商“大开绿灯”,变着花样捞钱。9月23日,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万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,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。
高价出租房屋
位于渝东南的石柱县,从2002年实施旧城改造,也就是从此时起,时任国土局副局长的周万明先后分管房屋管理拆迁、房管科和房改等工作。
2002年12月,张某开发的五号片区,周万明得知张某没有办公室,于是向张某提出将自己的住房一套以年租金3万元的价格租给张某,张某先后共向其缴纳租金9万元,后经价格认证,该套房屋三年的租金为1.4万余元。由于得到了好处,张某在2007年开发某商住楼项目时,周万明知其未获得预售许可却不查处。
称儿子结婚“借钱”
2004年初,周万明介绍余某开发一片区,周万明称其儿子欠债,向余某“借”3万元。还没过多久,周万明的妻子又找到余,称其子结婚差钱找其“再借”5万元,还出具了借据。当天下午,周妻称借到钱将该款还给了余某并赎回了借据。可当晚,周万明就亲自到余的办公室,索取了5万元。
2004年,周万明以儿子做工程差周转金为由,向开发商李某“借”15万元。2006年,李某开发的一片区,本应按18元/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拆迁费,但周万明却同意按8元/平方米的标准收取,还免除其缴纳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定义务,这一关照换来的又是7万元的好处,时隔几个月,周万明又向李某索要了3万元。
多次挪用拆迁安置款
田某取得了一片区的开发权,但由于种种原因转让给了马某,马某以田某公司的名义也按周万明确定的拆迁安置款50万元缴纳。田找到周万明,提出借用该款归还赌债。周万明明知拆迁安置款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,但为了让田及时归还欠自己的借款,便借给了田某30万元,田某也归还了所欠的15万元。随后田又分三次,先后借到了18万元、1万元和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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